学校概况

学校章程


2022世界杯预选赛下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核准稿)


  

2022世界杯预选赛下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学校)的前身是始建1958年的广东省惠阳卫生学校1991经广东省人民 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广东省惠州卫生学校。2006,学校 更名为惠州卫生学校。2012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升格为高等职业学校,更名为2022世界杯预选赛下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校址由苏东坡寓惠故居所在地白鹤峰迁至惠州市南部新城。

学校传承东坡文化弘扬医学人文精神,秉持朴远志医者仁心的校训坚持医德为先技能为本,服务师生成长,服务人民健康的办学理念营造求是求 至善致远的校风、精医善教至诚致仁的教风和勤学善思至精致用的学风坚持立足惠州、服务行业、融入湾区、服务产业为卫生健康系统输送高水平专业人才为生命健康产业输送高素质技能人才的办学定位,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打造南粤医药卫生职业教育高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明确学校权利和义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2022世界杯预选赛下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文简称为惠州卫职院 英文名称为 Huizhou Health SciencesPolytechnic英文缩写为 HZHSP

学校法定住所为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南大道(三栋)69。学校可根据办学需要,经举办者及审批机关同意后设立和调整校址及校区。

学校网址为 http://www.hzhsp.edu.cn

第三条 学校是由惠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立承担法律责任业务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建设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全面提升学校治理能力,促进学校治理更加科学、规范、有序不断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学校依法建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第五条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学校实施高等专科学历教育采用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教育形式根据法定要求确定修业年限。

第七条 学校依法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按规定颁发学业证书和培训证书。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开展其他继续教育,推进国际和港澳台教育交流合作,提升国际和港澳台学生服务管理水平。

第八条 学校专业设置以医药卫生类专业为主涵盖医药卫生、食品药品与粮食、公共管理与服务等三个大类。学校以对接地方、面向基层、服务需求、强化特色为导向,致力于打造适应性强的高水平专业群。

第二章 学校与举办者

第九条 学校与举办者、业务主管部门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执行。举办者对学校进行宏观指导、依法监督为学校提供稳定的办学资金和相关资源,保障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自主办学,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接受举办者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 学校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及相应的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专业招生比例。

)根据学校教学实际情况,自主开展人才培养活动,自主制定教学计划及组织实施教学活动自主决定学生考试考核评判标准。

(三)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设置和调整内设机构自主决定人员配备;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五)管理和使用国家及地方政府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其他由学校合法占有和使用的资产。

(六)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认真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以及国际合作交流等各项职能。

(四)维护受教育者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积极参与社会合作办学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优质教育服务。

(七)依法接受监督。

(八)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办学活动

第十二条 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社团、进实习环节、进社会活动,入脑入心见行见效,推动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同向同行,推进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十三条 学校始终坚持以“按需施教”作为培养方向,深化办学体制和育人机制改革,优化专业设置,控制招生规细化人才培养坚持理论教学和技能提升并举,健全多元化人才培养格局,促进学校办学水平的整体提升。

学校始终坚持以更好就业”为办学导向大力推行产教融合不断开拓校企合作勇于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注重红专并进和理实交融聚焦一专多能”培养复合型人才。

第十四条 学校重视立足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专业设置,促成专业人才培养与人才需求间的结构平衡与良性互动,优化调整专业结构,有计划地整合传统专业和新建特色专业。

第十五条 学校重视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实施教学工作监控与评估制度,对人才培养、教学质量、毕业生质量等进行动态监控和实时评估,形成闭环管理以此推进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改进。

第十六条 学校重视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打造高水平创新平台注重创新创业团队建设,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十七条 学校重视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和研究氛围,倡导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反对和严惩学术不端行为,依法保护学校和师生员工知识产权,保障师生员工 自主开展科学研究、学术研究。

第十八条 学校重视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提升广大师生员工从事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开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的质量和水平。

第十九条 学校重视履行社会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学科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优势,根据行业和产业需求,培养医学类专业型人才和产业类技能型人才,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第二十条 学校重视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强与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合作展人才培训、社会实践、乡村振兴等服务,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十一条 学校重视社会服务完善激励机制通过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社会服务能力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和成效,提升社会服务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学校文化建设,遵循医药卫生学科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打造特色鲜明的中医药校园文化不断推动文化传承创新。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引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 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营造生动活泼、健康向上的校园氛围,全面推进文明校园建设。

第二十四条 学校重视文化育人理念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 突出公民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的培育坚持人文教育与专业教学结合,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实现文化建设与人才培养有机结合,促进师生综合素养的全面提升。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积极与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合作交流,加强推广中医技术和中医药文化,充分利用国际优质资源,不断提升人才培养的国际视野和竞争力。

第四章 管理体制

第一节  学校党委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 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校长依法积极 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学校党委主要职责是: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七)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八)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八条 学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学校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学校党委成员应当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九条 学校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5 。学校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十条 学校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学校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学校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学校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校党委会议依据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研究决定学校党的建设、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干部选拔任用、干部队伍建设、人才工作等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第三十二条 学校党委会议由学校党委书记召集并主,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学校党委书记确定。对于重要议题学校党委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三十三条 学校党委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1有重要情况经学校党委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学校党委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校党委委员。不是学校党委委员的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学校党委会议,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会议必须有1/2以上学校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 2/3以上学校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学校党委委员的 1/2 同意为通过。

第三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2022世界杯预选赛下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纪委)是学校的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其主要任务是:

)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学校纪委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处理违犯党纪的线索和案件,把处理特别重要或者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学校纪委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保障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节   

第三十五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产生和任命。

第三十六条 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依法依规行使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校长的主要职权是: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 、基本管理制度 、重 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国(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学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 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七条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校长、学校因工作需要成立的专门领导小组或委员会等协助校长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学校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校长不能参加会议可以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会议必须有1/2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学校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第三节  学术委员会

第三十九条 学校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四十条 学校下列事务决策前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作出决定:

)专业(群)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专业(群)。

(三)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

(四)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五)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

(六)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七)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八)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九)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第四十一条 学校实施以下事项涉及对学术水平作出评价的应当由学术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学术组织进行评定:

)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

)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境)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

(三) 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

(四)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 学校作出下列决策前应当通报学术委员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

(三)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

(四)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国(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

(五)学校认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学术委员会对上述事项提出明确不同意见的学校应当做出说明、重新协商研究或者暂缓执行。

第四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及学校委托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学术委员会调查学术不端行为、裁决学术纠纷应当组织具有权威性和中立性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独立调查取,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认定。专家组的认定结论当事人有异议的,学术委员会应当组织复议,必要的可以举行听证。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学术委员会可以依职权直接撤销或者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当事人相应的学术称号学术待并可以同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一般由学校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坚持原则的不同学科、专业的人员担任,原则上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人数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和二级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经过民主推荐、公开遴选、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等程序确定,并由校长聘任。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 4可连选连,但连任最长不超过 2届。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副主任委员1-2秘书1。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四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1次全体会议。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术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应有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须经与会委员的 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四节 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四十六条 学校依法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研究、咨询监督和审议机构。

第四十七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对学校的教学工作、教学质量监控等方面重大事项提出指导性意见或建议。

)审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重大教学改革措施、教学管理制度等并提出论证或修订意见。

   (三)审议学校专业设置、专业与课程建设规划与标准。

(四)审议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规划。

(五)审议教学改革各类项目的管理办法和各类教学奖评定标准和办法。

   (六)评审、推荐教学研究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项目及教学成果的申报和奖励。

(七)审议学校或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立项的教研教改项目成果,提出结题或验收建议。

(八)协助教学管理部门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及时向教职工和学生宣传学校教学政策、条例和规定等。

(九)审议学校其他教学管理问题。

第五节 职称评审委员会

第四十八条 学校依法设立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是学校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机构,职责是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依据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评审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

第四十九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同级及以下层级职称。

第五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机构设置评审规则等根据《2022世界杯预选赛下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职称评审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节  内设机构

第五十一条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立党政管理机构、教学机构、教辅机构、科研机构等内设机构明确各内设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变更、撤销或调整职能,健全管理与监督机制。

第五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体制二级学院是学校开展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校企合作、科学技术研究、社会服务等活动的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第五十三条 二级学院履行以下职责: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根据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教育教学、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专业建设、学术交流以及社会服务活动实施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四)拟订二级学院内设机构方案,制定内部工作规则和办法管理二级学院教职工。

(五)负责学生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六)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经费、设备和其他资产。

(七)根据学校有关制度和指导意见,制定二级学院教职工的业绩考核、奖励及分配方案。

(八)学校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五十四条 二级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委批准,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二级学院党总支)。二级学院党总支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级学院党组织每届任期为 5 年。

二级学院党总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支持二级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开展工作,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二级学院党总支主要职责是: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的决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二级学院重要事。二级学院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 等党的建设工作。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应当经二级学院党总支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三)加强二级学院党总支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等制度 ,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二级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要工作的政治关。

(五)做好二级学院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导和联系服务工作。

(六)领导二级学院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五十五条 二级学院实行二级学院党总支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二级学院党总支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二级学院党总支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其他具体事项,依据其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执行。

第五十六条 二级学院以下单位设立党支部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教职工党支部围绕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等开展工作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师生员工的作用;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决策,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开展工作对教职工职称评定岗位晋升、考核评价等进行政治把关。

学生党支部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教职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十七条 教辅机构由学校自主设置并报上级编制部门备案确认。教辅机构根据学校规章制度,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

第五十八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可设立、变更合并或撤销各类科研机构。独立建制的科研机构,其级别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履行相应职责。

第五十九条 直属机构包括直属医疗机构和其他直属机构。直属机构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直属学校领导与管理,接受上级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具体事项按照学校直属机构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十条 直属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实行相对独立的运营与管理,财务独立核算。

第六十一条 直属机构是学校产学研基地承担学校医学及相关专业的理论教学和见习、实习教学与管理工作,开展科学研究,为学校教职工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提供条件和支面向社会和学校教职工、学生提供医疗、预防、康复、保健等服务,承担区域公共卫生服务和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第七节  民主管理

第六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学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教代会制度。

第六十三条 教代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 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六十四条 教代会代表由学校各选举单位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 60%女教师和青年教师代表应占一定比例。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 5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十五条 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1。教代会每 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教代会须有 2/3以上教代会代表出席方能举行,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代会代表总数 1/2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教代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可联合召开。

第六十六条 学校工会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 自愿参加的群团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教代会闭会期负责处理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十七条 学校为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

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六十八条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团委)。学校团委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工作。

第六十九条 学校实行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制度,依法保障广大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条 学代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听取、审议上一届学代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代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学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学生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十一条 学生会是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以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为宗旨,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七十二条 学校各民主党派和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其章程开展工作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学校为其开展活动提供保障。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七十三条 教职工由学校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七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依法开展教学、科研和岗位要求的其他工作,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参加学术团体开展学术活动。

 )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事项,对学校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三)按规定公平地获得国(境)内外学习、进修、交流、访问的机会,在国际学术组织任职。

(四)公平地获得个人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和学习机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获得相应报酬。

(五)在工作业绩、工作能力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六)对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奖励、纪律处分等涉及其切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合法利益,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勤奋工作恪尽职守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和岗位要求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尊重和爱护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六)为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参加继续教育活动。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十六条 学校依法对教职工进行聘用、考核、晋升、奖惩等,具体办法由学校或学校授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另行制定和实施。

第七十七条 学校依法建立听证、申诉等权利保护机制,设立教职工申诉委员会,依法按相关规定处理教职工的正当申诉,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七十八条 学校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第一标准,纳入教职工考核评价体系,记录师德师风档案,作为教职工绩效评价、岗位聘用(聘任)、职称评定和评优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七十九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奖惩制度对为国家或学校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纪、违法的教职工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八十条 学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离退休人员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第八十一条 学校名誉教授、讲座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等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进修活动期间,依据法律、法规及与学校签订的协议享受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第六章  

第八十二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八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维护学校声誉。

(四)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六)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十五条 学校建立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并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可获得学校颁发的毕业证;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按照国家学籍管理规定由学校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第八十六条 学校鼓励学生团体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学术、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学生团体应当在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范围内开展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八十七条 学校建立学生权益保护机制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委员会,依法按相关程序处理学生申诉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八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奖惩制度对取得突出成绩或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十九条 学校依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助学贷款等。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并进行适当的引导和管理。

第九十条 未纳入学籍管理接受学校非学历继续教育的其他受教育者,按照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规定以及教育服务协议约定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内部保障

第九十一条 学校办学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为辅可接受社会捐赠。

第九十二条 学校办学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九十三条 学校坚持勤俭办学方针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筹集办学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十四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尊重捐赠者意愿维护捐赠者利益,接受捐赠者和社会监督。

第九十五条 学校实行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严格按照财经法规管理财务工作,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济责任制和内部审计制度,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学校的经济行为防控各类经济风险,保障资金运行安全。

第九十六条 学校资产为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九十七条 学校资产实行一领导 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机制,健全资产采购、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严格国有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第九十八条 学校建立后勤保障体系整合社会资源,不断完善校园基本建设,合理定位校区功能,科学配备设施设备,为教职工、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后勤服务。

第八章 学校与社会

第九十九条 学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依法依规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办学信息。

第一百条 学校依法设立理事会作为学校和社会各界代表合作议事、双向服务、共谋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

第一百零一条 理事会一般应包含以下方面的代表:

)学校举办者、业务主管部门、共建单位的代表。

)学校及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相关学术组织负责,教师、学生代表。

(三)支持学校办学与发展的地方政府、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理事单位的代表。

(四)杰出校友、社会知名人士国内外知名专家等。

(五)学校邀请的其他代表。

第一百零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理事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其主要职责是参与对学校事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咨询或审议;参与评议学校办学质量,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联系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学校开展社会服务,推动交流与合作集聚办学资源,促进学校发展。

第一百零三条 校友包括曾在学校(含学校前身)注册接受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以及曾在学校(含学校前身)工作过的教职工。校友是学校的宝贵财富。学校鼓励校友参与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第一百零四条 学校设立惠州市2022世界杯预选赛下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校友会是学校依法注册成立的、由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校友会的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教育、科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和学校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加强团结,增强学校的凝聚力,激励校友弘扬学校优良传统,共同为学校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第一百零五条 校友会依据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一百零六条 学校依法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基金会是经广东省民政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组是学校接受社会组织和社会人士捐赠的主体。

第一百零七条 学校建立基金会管理监督机制执行国家统的会计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一百零八条 学校积极开展国(境) 内外教育合作,引进国(境)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与国(境内外教育机构开展深层次的交流与合作。

第一百零九条 学校加强与地方沟通与合作根据自身条件为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第八章 学校标识

第一百一十条 学校校徽为绿色双圆套形徽标内环中间是由舞动的心形”飘带组成的图案外环上方是魏碑体学校的中文校名 下方为学校的英文校名。

  

第一百一十一条 学校校旗分主旗和副旗主旗为白色长方形旗帜副旗为2022世界杯预选赛下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专用绿”长方形旗帜,居中印有学校徽志、魏碑字体校名和大写英文校名。


 

第一百一十二条 学校校训为厚朴远志医者仁心”。

第一百一十三条 学校校歌为《惠州卫职院之歌——获芬芳》由刘显兴作词熊辉作曲。

 


第一百一十四条 学校校庆日为每年11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六。

第九章  

第一百一十五条 学校章程的修订须广泛征求意见教代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党委会议审定,举办者同意后报广东省教育厅核准。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需对学校章程进行修订:

)章程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发生变化。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终止等重大事项,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

(三)其他重大事项发生变化。

第一百一十七条 学校章程的修订可由校长提出或学校党委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或教代会1/5以上代表联名提议。学校章程的修订决定由学校党委会议以超过应到会委1/2同意作出。

第一百一十八条 学校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学校其他规章制度均应依据学校章程制定和修订不得与学校章程相抵触。

第一百一十九条 学校成立专门机构监督章程的执行情,依据学校章程审查学校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处理对违反章程的管理行为、办学活动的举报和投诉。

第一百二十条 学校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一百二十一条 学校章程经广东省教育厅核准后学校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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